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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報告


104年度金門地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計畫

  • 發佈日期:2016-02-04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專案負責人:楊榮時
    服務性質: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體系中之專業評估服務
    實施期程:104.1-12

    執行報告:
    主要工作內容如下:
    一、服務對象:
    1.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,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。
    2.依身權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之個案。
    3.醫療復健穩定,有就業意願,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。
    4.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,有就業意願,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。
    5.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。

    二、收案標準:
    1.個案可能需要輔具或職場上的職務再設計,需進一步評量潛在就業環境與職務再設計。
    2.個案就業後短期內重複被辭退,根據個案過去之資料與晤談結果, 其真正原因仍待進一步瞭解。
    3.個案少有工作經驗,缺乏對職場的認知與概念,根據個案過去之學習紀錄、行為觀察紀錄與晤談結果,仍難以判斷未來適合之職業方向。
    4.個案為中途致殘者(例如:職災致殘、意外腦傷或慢性精神疾病患者)其對於未來工作的期待,與相關資料及晤談觀察結果有明顯落差,因此難以判斷未來適合之職業方向。
    5.根據個案過去之學習紀錄、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,仍無法判斷個案之職業性向與職業訓練之潛力。
    6.根據個案過去之學習紀錄、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,仍無法判斷個案在實際職場之人際互動、工作態度與職場概念,或適合之職場情境(例如:心智障礙者、腦傷者、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缺乏工作經驗者)。
    7.個案缺乏過去之教育相關資料、行為紀錄、與醫療診斷資料等,經晤談結果,仍無法決定個案之職業方向與適合職場。
    8.依據相關法規,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,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;或於庇護性就業職場工作一定期間後,須接受職業輔導評量,以決定後續之安置服務措施。

    接案統計表:

    月份  

    1

    2

    3

    4

    5

    6

    7

    8

    9

    10

    11

    12

    派案量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1

    1

    2

    1

    1

    1

    2

    0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
    服務簡明表:

     

    障礙等級

    評估方式

    庇護工場

    收案評估

    深入評估

    精神

    障礙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0

    智能

    障礙

    3

    1

    0

    4

    0

    自閉

    2

    0

    0

    2

    0

    視覺

    障礙

    0

    0

    1

    1

    0

    多重障礙

    0

    1

    0

    0

    1

    肢體

    障礙

    0

    1

    0

    1

    0

    合計

    5

    3

    1

    9

   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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